第五条 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机动车作业时非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比照适用该条例予以支持。
被侵权人按照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赔偿后仍然不足的,被侵权人依据损害赔偿法律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解与适用
交通事故中的交强险赔付
当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给受害人提供及时且基本的保障 ,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
如一辆起重机在前往工地的途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轿车严重受损,车内乘客受伤。经交警认定,起重机司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车主在向起重机所属公司索赔无果后,将其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且起重机已投保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小轿车车主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非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不赔?
然而,当这类机动车作业时非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此时,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因为交强险的本质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设立初衷就是针对交通事故场景。非交通事故的发生场景和风险性质与交通事故存在差异 ,将其纳入交强险赔付范围,会打乱保险制度的设计逻辑,导致保险费率的厘定失衡,影响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举个例子,在一处建筑工地,起重机在进行吊运作业时,因机械故障致使吊运的重物坠落,砸坏了旁边停放的一辆私家车。这起事件并非交通事故,所以私家车车主若要求起重机投保的交强险进行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依据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向起重机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赔偿。若起重机还投保了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保险合同有相关约定,那么被侵权人也能请求该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
道路以外通行事故的特殊处理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当这类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会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比照适用该条例予以支持 。这体现了法律对被侵权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即便事故发生在非传统意义上的道路,只要机动车处于通行状态,交强险就会发挥作用,为受害人撑起 “保护伞”。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它充分考虑到了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的特殊使用场景。这类车辆常常需要在建筑工地、工厂厂区等道路以外的区域通行,而这些区域人员和车辆往来频繁,也存在发生事故的风险 。若因事故发生地不是道路就排除交强险的适用,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交强险分散风险、保障受害人的设立初衷。
当然,适用这一规定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那就是事故必须发生在机动车通行过程中。比如,一辆升降车在从一个施工区域前往另一个施工区域的途中,不慎撞到了路边的行人,这种情况下就符合交强险赔付的条件 。但如果升降车是停在路边进行维修时,意外倒下砸伤路人,就不属于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交强险也就无法进行赔付 。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补充作用
当被侵权人遭遇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引发的事故损害时,除了交强险外,还可按照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对此依法予以支持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局限性,为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全面的赔偿保障。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对交强险的有力补充。在实际事故赔偿中,交强险的赔付往往不足以完全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比如在一些重大事故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以及财产损失可能远超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这时,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就能发挥关键作用,对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部分进行赔偿 ,进一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压力,切实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某起重车事故为例,一辆起重车在作业时不慎碰倒了旁边的高压线塔,导致周边区域大面积停电,多家企业因停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经评估,事故造成的总损失高达数百万元。在这起事故中,交强险首先在责任限额内进行了赔付,但剩余的巨额赔偿缺口就需要通过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来填补。最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使被侵权企业的损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
在具体赔偿方式上,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会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对被侵权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不同的保险合同在赔偿范围、赔偿限额以及免赔条款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所以被侵权人在请求赔偿时,需要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明确自己的权益范围。若对赔偿事宜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
不足部分,侵权人担责
即便有交强险和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多重保障,但在一些严重事故中,保险赔偿后仍可能存在不足。这时,被侵权人依据损害赔偿法律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人在事故赔偿中的最终兜底责任,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在某起重车事故中,保险赔偿后仍有部分受害人的损失未得到完全弥补。于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即起重车的所有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在保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最终判决侵权人支付剩余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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