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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10:13|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

  药监综妆〔2026〕53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药监局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

  请你单位按照《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采用快速程序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做好标准的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保证标准制定质量。

  附件: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7日

  附件:

  药监综妆〔2026〕53号附件.docx

  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images/178341518003509156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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