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规章制度 > 政策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17:24|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陕西法帮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13002990720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田马路白杨寨小区6排17栋3单元101
备案号:陕ICP备2023012646号   陕公网安备61019702000531 技术支持:千秋网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