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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6-06-11 18:57|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浏览次数: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及其保险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方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数额;保险人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其不承担案件受理费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理解与适用

  新规解读:受理费分担原则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里,当侵权人及其保险人败诉时,案件受理费的分担遵循着明确且严谨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会根据各方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审慎决定各自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数额。这意味着,法院并非随意分配受理费,而是深入考量案件中各方与诉讼结果的关联程度,确保分担结果公平合理。比如在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可能涉及多个侵权人,以及不同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法院会依据每个侵权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保险人所承保的范围等因素,精准确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受理费份额。

  同时,新规还特别强调了一点:保险人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其不承担案件受理费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部分保险人常常拿出保险合同中的此类条款,试图逃避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责任。但现在,这种抗辩将不再被法院认可。这一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保险人的不合理抗辩,导致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也进一步规范了保险行业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责任承担,让司法裁判更加公正、权威 。

  保险人抗辩为何不被支持

  保险人仅以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案件受理费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背后有着充分且深刻的法律逻辑与现实考量 。

  从法律原则层面来看,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石,也是司法实践始终追求的核心价值。保险合同虽然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但其中关于案件受理费的免责条款,往往是保险人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在保险交易中,保险人通常处于优势地位,拥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和专业知识,而投保人相对处于弱势。这类格式条款可能会导致权利义务的失衡,有违公平原则。如果允许保险人仅凭此类格式条款就逃避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无疑是将本应由其合理分担的费用转嫁给了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法律追求实质正义的初衷。例如,在一些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将案件受理费免责条款隐藏在冗长复杂的合同条款中,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难以注意到,若事后保险人以此抗辩,对投保人来说是极大的不公 。

  从保护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不仅身体遭受痛苦,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是对他们最基本的保障。案件受理费作为维权成本的一部分,如果因为保险人不合理的抗辩而使受害人承担更多,无疑会加重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在本就艰难的维权之路上雪上加霜。法律的目的在于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当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时,法院不能让保险人的不合理抗辩成为阻碍,必须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使其损失得到合理弥补,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

  再从保险的本质与功能来看,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人收取保费,就应当在风险发生时履行赔偿责任,这其中自然包括与赔偿相关的合理费用。案件受理费是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与保险事故引发的赔偿责任紧密相关。保险人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实际上是在逃避其应尽的保险责任,这与保险的本质和功能背道而驰。只有让保险人承担起应有的案件受理费,才能真正体现保险的保障作用,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

  实践意义:维护公平与权益

  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各方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

  对于受害人而言,他们往往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身心遭受伤害的同时,还要面临经济上的困境。新规确保了在侵权人及其保险人败诉时,诉讼费用能得到合理分担,极大地减轻了受害人的经济负担,让他们在维权之路上无需过多担忧费用问题,能够更加安心地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一些受害人急需医疗救治,家庭经济又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的合理分担,能让他们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治疗和康复,保障后续的生活。

  从侵权人的角度来看,虽然败诉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案件受理费,但这种责任的明确,也促使他们在日常驾驶中更加谨慎小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并败诉,他们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种经济上的约束能有效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而对于保险人来说,以往凭借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案件受理费的做法被新规否定。这使得保险人在承保时需要更加审慎地评估风险,加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和监督,而不是试图通过合同条款逃避潜在的费用责任。同时,也促使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更加积极主动,提高理赔效率,减少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避免因不合理的抗辩导致诉讼费用的增加,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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